8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到广泛关注的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告宁波江东好太太家居展示中心(以下称宁波好太太)业主俞某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根据该判决,被告宁波好太太必须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其在门面招牌、宣传资料、网站网页及广告上使用“好太太”字样,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本案原告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著名的“好太太”商标(在本案一审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为驰名商标),与它联系在一起的商品是自动晾衣架。
但俞某在此后的生产经营和宣传中,非法使用“好太太”字样,主要体现在:在门店招牌中突出使用“好太太”字样;在宣传资料中自称“好太太”、“好太太企业”,对其商品称“好太太橱柜”、“好太太衣帽间”,将“好太太”字样大量地作为商标使用于其生产销售的商品。
为此,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俞某的这些行为不但有意误导消费者,而且已构成对其商标的侵权,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去年7月31日,这起商标侵权纠纷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所拥有的“好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已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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