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028347 号“ARLON”商标对橡果国际经典答辩案例分析 本文关键词: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答辩。 本次为大家分析的系我司代理的北京泰德源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3年01月10日递交申请的第 12028347 号商标异议答辩案例。本案商标异议方系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该商标现官网状态如下:
本案中,异议人主要提出理由为:答辩商标与异议人注第5250119号商标构成近似(下文称引证商标),且异议人所持商标已在超过40个类别上进行注册并使用多年,认定答辩人侵害了其商标权,同时提供了相关使用证据作为支撑。
答辩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如下:
商标 | 指定/核准使用商品或服务 | (引证商标) | 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 密封环; 人造树脂(半成品); 保温用非导热材料; 隔音材料; 绝缘材料; 防水包装物; | (答辩商标) | 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 电控透光塑料薄膜; 防热辐射合成物; 非包装用塑料膜; 隔音材料; 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或衬垫用)包装材料; |
经技术分析,我司为其确认答辩方案,方案答辩重点在于:
1.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商标近似认定标准,从答辩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其文字的字、音、义及整体上的差别方面力证其不易被相关消费者混淆;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修订前第二十八条)规定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该条中“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这一解释为依据,重点分析两商标在适用类别上的选择间存在的差异,并从异议人异议书中所述“已在超过40个类别上进行注册”一点说明其本案引证商标的实际经营可能性存疑并辅以相关佐证。
最终,该商标于2015年12月得以确权,并保留了其原始初审公告日期,答辩人历时近三年等待得以换来圆满结果。
小编碎碎念:按常规认定,本案异议是国际知名企业,其提供的使用证据十分充足,且两标作为一般公共主要关注部分的首字尾字均相同,答辩似乎费时费力成功率极小,但,从对应的技术面进行分析击破,即使难度较大的案子亦有成功可能,在此小编温馨提示,面对商标被异议或被无效宣告等情形时,一定要咨询专业代理制定方案,为您的商标换得注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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