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冠生园公司)诉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贝尔公司)、河北燕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燕源公司)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马大姐牌”话梅糖商品上使用与冠生园公司“大白兔-天山牌”或“天山牌”奶油话梅糖商品相近似的装潢,并赔偿冠生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2.5万元。 据了解,冠生园公司是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创立了“冠生园”“大白兔”“百花”等诸多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品牌。冠生园公司是“话”商标、“天山”等商标的所有者。冠生园话梅糖的包装包括两种:一是枕式包装,即整个包装形似枕头,玻璃糖纸两侧对折后封口;另一是扭结式包装,即玻璃糖纸两侧呈扭结式旋转。上述两种糖纸包装所采用的材质均为玻璃纸,该材质本身虽没有特殊性,但将玻璃纸用于包装话梅糖系冠生园公司首创。
康贝尔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马某学,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糖果等。马某学系北京京源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马大姐公司)和燕源公司的股东。 2015年冠生园公司发现市场上销售的马大姐话梅糖与其包装近似,以康贝尔公司、燕源公司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在“马大姐牌”话梅糖商品上使用与冠生园话梅糖枕式、扭结式商品的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在淘宝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二被告共同辩称目前市场上糖果的包装形式主要包括枕式、扭结式两种,玻璃纸也在市面上广泛流通,且率先将玻璃纸用于包装话梅糖的并非冠生园公司,故冠生园话梅糖包装、装潢不具有独特性。此外,标有显著的“马大姐”商标,商品来源信息显著突出,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康贝尔公司生产的话梅糖采用了传统的包装设计方式,并与市场上销售的同类产品进行了区分,不会与同类产品造成混淆。冠生园话梅糖糖纸的材质及枕式、扭结式形状,为众多糖果食品所采用,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不应认定其具有特有性。从整体来讲,原被告双方生产的话梅糖产品在结构布局、文字图案设计、位置排列等显著特征方面差异明显,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一般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冠生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冠生园公司不服东城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冠生园公司上诉称,马大姐话梅糖的包装、装潢与冠生园话梅糖的包装、装潢在整体风格、文字图案设计、位置排列上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康贝尔公司的前身曾于2002年因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冠生园话梅糖近似包装、装潢的行为,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此种情况下,两被告对冠生园话梅糖的包装、装潢元素进行修改,并用自己的商标替代其商标,同时保留了其话梅糖包装、装潢的整体风格,由此可见两被告主观上存在攀附其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的故意。 综上,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马大姐牌”话梅糖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冠生园话梅糖商品的特有装潢相近似的装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