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稻”)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近日又为商标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3月20日,因北京一位消费者“错买”苏州稻香村糕点,北稻称已向法院起诉控告苏稻商标侵权,要求苏稻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针对北京稻香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稻的诉求是“希望苏稻能堂堂正正地从各个方面以‘苏州’字样作为区别标识,使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的产品不致混淆”。 一个月后,4月20日,苏稻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申自己是糕点食品“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北稻曾接受苏稻的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并宣布将对北稻的“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苏稻对北稻商标构成侵权是建立在北稻商标是有效的基础上,如果北稻商标最终被认定无效,那么苏稻侵权也就无从谈起。”赵虎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克枫表示:“苏稻和北稻在糕点这一项的商标明显突出的都是‘稻香村’三个字。但北稻无权要求苏稻在自己商标上标注苏州,苏稻作为商标的权利人有在全国范围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就本案的特殊情况,即使一方不规范使用商标,除非使用了与对方完全相同的商标,否则,不应当属于侵犯另外一方商标权。”“如果说之前南北稻香村的法律纠纷是由于双方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新一轮的法律纠纷起点正是‘北京稻香村’糕点类商标的成功注册,而这一问题其实是可以避免的。”赵虎表示。 “根据此前获得注册的情况可知,当时相关部门认为粽子、元宵等和糕点是不同商品类别的,而经过消费习惯的变迁,目前粽子、元宵、年糕与糕点已经属于相似商品,因此两者存在共存现象。北稻又能够注册在糕点上的商标,这恰是商标部门在审查商标的不统一性造成的。”姚克枫表示。 正是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案件接下来的走向难以预测,姚克枫认为:“如果按照目前的普遍理解和法律现状,苏稻申请‘北京稻香村’商标无效成功的可能性极大,但本案参杂历史原因和各种因素,对其申请北京稻香村商标无效的结果很难预估。” 赵虎表示:“按照以往的审判原则,法院往往会中止北稻公司起诉苏稻公司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等商评委作出裁定后再继续审理,而如果双方对商评委裁定不服,则可能会提起对商评委的行政诉讼,届时,‘稻香村’商标大战或将更为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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